歐盟公告修正「歐盟商標規則(EU Trade Mark Regulation 2015/2424)」,「歐盟商標規則」於2016年3月23日生效, 原官署名稱由OHIM(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),更名為EUIPO(European 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),所有尚有效存在及申請中的共同體商標(CTM,Community trade mark)將自動變更為歐盟商標(EUTM,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)。
新的「歐盟商標規則」維持國內及歐盟商標併行制度,並進一步調和二者的註冊程序,重要的修正包括:刪除「圖文表示(graphical representation)」的申請要件,以利非視覺可感知的聲音及氣味等新型態商標之申請;註冊申請案基本規費調降,並以指定使用於1個類別為限(修正前可指定使用於3個類別),以避免浮濫申請;延展註冊基本規費用亦調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