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 型:商標、服務標章
專用年限:註冊日起算10年
商標形態:記號、圖案、立體、顏色組合可註冊。單一顏色、聲音、味道不可註冊。
審查制度:審查制
特 色:一申請案可指定多類別
申請資格:法人、自然人均可
申請流程:申請----審查-----公告30天---公告滿期收到核准通知後2個月內須繳註冊費。
爭 議:商標註冊後2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向特許廳提出異議。
審查時間:約10~12個月
延 展:每十年到期可延展專用權
優 先 權:可接受國際優先權
備 註:商標包括有外文者(非日文),建議另外再另申請「日文譯音」之商標註冊,預防可能發生商標近似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