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 型:商標、服務標章
專用年限:申請日起算保護10年
商標形態:平面(文字、圖形任意組合)
審查制度:審查制
申請資格:國內與國外法人、自然人均可
申請流程:申請→審查→核准→公告90天→無人異議收到通知書→30天內繳註冊費→2個月內核發註冊證。
審查時間:約18~24個月
延 展:每十年到期可延展專用權
優 先 權:可接受國際優先權
備 註:申請文件較複雜,須經文件認證,包括:
台灣公證人、外交部領務局、泰國駐台北經貿辦事處 等單位之認證。
核准後3年不使用可能因利害關係人舉發而撤銷專用權。
※東南亞國協會員國。
※馬德里國際註冊會員國。